成员要求:要求拥有5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,且农民占成员总数的80%以上。
章程与组织机构:合作社必须制定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,并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。
名称与住所:合作社必须拥有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。
成员出资:合作社的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进行出资,出资方式包括货币、实物、知识产权、土地经营权、林权等。
一、成立农民合作社所需条件
1、成员要求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的规定,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。这些成员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,或者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。特别需要注意的是,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。
2、章程与组织机构:合作社必须制定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,并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。章程是合作社的基本法规,规定了合作社的宗旨、任务、成员的权利和义务、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权等重要事项。组织机构包括成员大会、理事会、监事会等,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决策。
3、名称与住所:合作社必须拥有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。名称应当反映合作社的性质和特点,住所则是合作社进行日常活动和联系成员的重要场所。
4、成员出资:合作社的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进行出资。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、实物、知识产权、土地经营权、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。但成员不得以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权充抵出资,也不得以缴纳的出资抵销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务。
二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有什么区别
1、家庭农场
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,从事农业规模化、集约化、商品化生产经营,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经营主体。
2、农民专业合作社
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,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、利用者,自愿联合、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。家庭农场可以成为合作社的成员。